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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广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可中止履行吗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
其实在终止合同的时候最好时能够协商好相关的权利义务,不然很容易丧失自己的商业信誉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先合同义务概念及违约有哪些
一、先合同义务概念
合同义务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义务来源多样化,导致违约概念的改变。传统合同法认为仅仅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才能称为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义务才是违约。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二、先合同义务违约
违约,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发生的前提,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与其他的法律相比,违约具有以下特点:
民事包括违约和侵权,因此,违约是民事的一种,不同于行政和刑事。
违约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结果。构成违约,必须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与侵权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违约具有相对性。违约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对违约方提出请求或诉讼。
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预先约定。例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预先设定免责条款等。当然,当事人对违约的预先约定必须公正合理,否则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违约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违约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根据违约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缔约过失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民事。该民事又叫缔约过失,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即缔约过失。
上述就是对先合同义务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先合同义务违约属于缔约过失,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